市政护栏的布置原则
市政护栏是公路路侧交通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,合理设置市政护栏,不但可以大限度的吸收汽车撞击能,减少掩击对驾驶员和乘员的伤害.事故的严重程度,还能诱导驾驶员的视线使其清晰地看到道路轮廓及前进方向的线性,增加行车,在路测沟渠较深的情况下,通常设置市政护栏来防止失控车辆驶入深沟,以保护行人,如果市政护栏不能异向和有效拦截事故车辆时,其自身也是一种降碍物,因此,对护栏进行合理的设计,并做好市政护栏端部的处理,以免影响护栏核体功能的正常发挥。其具体布设原则如下:
1.分隔带护栏应连续布设,以防止车辆闯入对向车道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,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;
2.全线路基填土高度大于3m的路段设置路侧普通型市政护栏.填土高度大于8m的路段设置路侧加强型市政护栏;
3.桥梁、通道两侧,距桥头8m范围内设置加强型护栏及加强型分隔带市政护栏;
4.在设有跨线桥及分离式立休交又的地方,在桥墩及其两侧8m范围内设置加强型市政护栏.以防止车辆对桥墩的冲击;
5.互通立交范围内一般全部布设波形市政护栏;
6.路侧护栏设置长度为70m,两段路侧护栏之间相距不到1OOm时,应将两路段连续设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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